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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牛肉

发布日期:2007-05-16 15:02:00来源:山东畜牧字号:[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牛肉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无公害肉牛,屠宰后经兽医检疫合格的牛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了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8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T5O09.l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O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镐的测定方法

GB/T5O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9960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GB/T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3 技术要求

3.l 原料 活牛原料必须来自非疫区,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3.2 屠宰加工 屠宰加工规范及卫生检验要求按NY467和GB/T9960规定执行。

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GB2708规定。

3.4 理化指标 NY5O44-2001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

表1 无公害牛肉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解冻失水率,%            ≤

8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

15

汞(以 Hg计),mg/kg          ≤

按BG/T9960

铅(以 Pb计)mg/kg            ≤

0.50

砷(以 As计),mg/kg                ≤

0.50

镉(以 Cd计),mg/kg                ≤

0.10

铬(以 Cr计),mg/kg                 ≤

1.0

六六六, mg/kg                 ≤

0.10

滴滴涕, mg/kg               ≤

0.10

金霉素, mg/kg               ≤

0.10

土霉素, mg/kg              ≤

0.10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 mg/kg     ≤

0.10

伊维菌素(脂肪中), mg/kg      ≤

0.04

表2 无公害牛肉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1×106

大肠菌群,MPN/100g         ≤

1×104

沙门氏菌

不得检测

4.2 理化检验

4.2.1 解冻失水率 按NY5029-2001中附录A执行。

4.2.2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4.2.3 铅 按GB/T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4.2.4 砷 按GB/T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4.2.5 镐 按GB/T5009.15定方法测定。

4.2.6 汞 按GB/T5009.17规定方法测定。

4.2.7 铬 按GB/Tl4962规定方法测定。

4.2.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O9.l9规定方法测定。

4.2.9 金霉素 按NY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方法测定。

4.2.l0 土霉素 按NY5029-200l中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

4.2.11磺胺类 按NY5029-2001中附录E规定方法测定。

4.2.12 伊维菌素 按NY5029-2001中附录F规定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4789.2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4789.3检验。

4.3.3 沙门氏菌 按GB4789.4检验。

5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志 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执行,外包装的标志应接GBl91和GB/T6388的规定执行。

5.2 包装 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5.4 运输 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船),不得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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