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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3-03-19 11:46:24来源:畜牧局字号:[ ]

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人基本情况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依法实施监督,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依法承担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职责;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动物疾病控制和扑灭工作,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动物防疫的行为;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职责;依法对种畜禽、兽药、饲料饲草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畜禽屠宰监督执法职责;承担对县(市、区)动物卫生和兽药、饲料监督机构工作的指导职责。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内设综合科、防疫监督科、兽药监督科、饲料监督科4各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按规定报告动物疫病;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的行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依法对种畜禽、兽药、饲料饲草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动物卫生和兽医、饲料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09年1月28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一、加强自身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规范管理行为,今年1月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正式运行,将全市范围内的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纳入动监所的职能范围,3月份,更换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换了法人代表,并完善了所三定方案。11月,通过招标,全所工作人员统一了执法服装。通过完善三定方案,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增加培训学习,统一执法服装等手段,加强了我所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了市级动物卫生监管执法能力。

    二、检疫监督工作

    (一)扎实做好检验检疫及证照发放工作

截止到2016年10月底,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订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20箱,产品B 5箱,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0230份、动物B 86000份、产品A 15000份、产品B 64500份,订购动物检疫验讫标志大标签579箱、小标签1125箱,均已发放到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我市共开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5526份,动物B 78897份,产品A 21103份,产品B 70161份。

    (二)推进痕迹化管理,完善规范档案建设

    大力推进痕迹化管理,以“产地检疫”作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对畜禽养殖档案、畜禽标识、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记录的档案建设,使得各村各县及市所及时了解辖区内的畜禽生产信息,登记养殖数量,随时掌握辖区内的畜禽动态和养殖信息,通过保留下来的档案记录、图片、实物等资料,可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留任何监管间隙和空白死角,方便查阅管理,同时作为开具检疫证明的重要参照条件。3月份和5月份,按照局里统一部署到县市区就检疫工作如何开展和养殖档案如何建立进行了培训。

    (三)明确职责,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针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申领发放程序不严格、监督管理松散、检疫标志加施不规范等问题,市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牧字〔2016〕54号),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规定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必须达到专人、专帐、专库,确保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发放、使用、保管、回收与处理“零差错”。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的所有信息均要实时记录,实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可追溯管理。同时严禁倒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一旦发现,严厉处置。

    (四)强化措施,对《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进行清理整顿

    3月份下发《关于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以县级自查自纠,清理检查,市级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利用3到6月份三个月的时间,对各县市区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程序和监督管理情况及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畜禽屠宰厂(点)进行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活动。对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重新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予以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仍然不合格的,收回并取消原有证件。目前该项工作正进行到市级监督检查阶段。

    (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

    5月份下发《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牧字〔2016〕51号),以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料场为重点,严把种用、乳用动物调运前审批、调运中监管和落地隔离三道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种用、乳用动物行为。

    (六)加强检疫监管力度

    针对上半年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专项巡查的通知》(济牧函字〔2016〕118号),重点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发放、动物检疫证章标识管理、养殖场监管、屠宰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三、畜禽屠宰监督工作

    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围绕省局2016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要点,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为抓手,同步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打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屠宰企业资格审查,规范行业管理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进一步严格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核。组成年检专家组,实行一个班子干到底,一套标准量到底,严把年检关。此次年检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县级初审阶段、市级年检阶段,主要检查企业设立、厂址选择、空间布局、卫生条件等基本情况;屠宰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检验设备和运输车辆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台账记录、保存情况;生猪检疫、生产加工工艺与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方式方法规范程度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此次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检自2016年3月开始至2016年10月底结束,对全市65家屠宰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通过21家,整顿通过30家,限期整改12家,因迁建、改建原因未审核2 家。资格审核期间,共向5家企业下达整改事项11 条,涉及企业布局及设施设备、消毒、台账记录等方面。

    (二)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切实开展“扫雷行动”

    1、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6年初,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了《2016年春节期间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其中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整治:私屠滥宰现象;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的;屠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出售、贩卖、运输、加工病死畜禽的;添加“瘦肉精”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厂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等台账的;未按照规定实施违禁物质、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检测的;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兽医局、公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摸底排查,不留问题、不留死角,结合实际,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75次,出动执法车辆695次,出动执法人数300余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禽屠宰企业、大型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生产经营点795个,规范整治生产经营行为152个,抽检肉样、尿样1076份,查处违法案件42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3个,没收非法肉品4吨多,没收非法屠宰工具83个,移交公安部门案件3起,抓捕违法犯罪分子4名。

    2、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6年山东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6〕8号)精神,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社会广泛参与的肉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提高畜禽屠宰企业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加社会公众对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了解。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动媒体宣传110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举办培训班7次,参加培训人数500人,接报4次,查实2起,开展执法次数90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开展联合执法90次,查办案件7起,涉案物品30头,价值6万元,罚没金额12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案件2起,病害猪无害化处理550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3000多份,捣毁私屠滥宰黑窝点20个。

    (三)严厉打击生猪屠宰企业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上率下,精确打击的工作方式。通过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畜禽屠宰经营业户及私屠滥宰窝点进行摸查排访,严密监控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偏远地区、隐蔽地段、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经联合侦查,周密布置,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动公安干警100多人,分别于今年2月1日、2月3日、4月29日端掉4处私屠滥宰窝点,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在市级影响带动下,各县市区掀起打击私屠滥宰高潮,截止目前,邹城市对从事私屠滥宰的全部 登记造册,把打击私屠滥宰、拆除屠宰设施工具列入各镇街重要工作内容,已查办典型案件4起,移交公安机关刑拘3人。

    (四)加快放心肉体系建设步伐

    1、完善畜禽屠宰企业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屠宰企业进行积极协商沟通,为曲阜市圣利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畜禽屠宰企业维护安装了监控终端设备,并与市联通公司做好对接工作,市级监控网络平台已安装调试完毕,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同时市局要求各县区建设覆盖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屠宰企业实时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测,确保实时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2、积极推进撤点并厂、定点配送项目的实施。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生猪产品“撤点并厂、定点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金乡县列为今年省局生猪产品“撤点并厂、定点配送”试点项目,实施“放心肉”下乡,压缩过剩产能,提高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在市级的指导协调下,金乡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投资30余万元,按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A级标准建设完善厂房、设备设施等,在金乡县各镇街设立配送点,全程封闭冷链配送,并创建了“格润”冷鲜肉品牌,产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四、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人员编制数:22人

  实有人员名单:胡夏辉 杨仁颂 张 超 陆书哲 文 豪 田 野 王希军 吴茂生 杨春晓 张 贝 李曙光 刘文仓  蒋叶萍 陈  硕 王昌健 王长涛 侯丽丽 夏海娣 田 峰

 

二、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济宁市兽药和饲料监督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街)10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畜牧兽医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单位名称:济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济宁市兽药和饲料监督所)

  住所: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1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承担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职责;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动物疾病控制和扑灭工作,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动物防疫的行为;承担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职责;依法对种畜禽、兽药、饲料饲草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畜禽屠宰监督执法职责;承担对县(市、区)动物卫生和兽药、饲料监督机构工作的指导职责。

  法定代表人:胡夏辉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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