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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背景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3 10:22:57来源:畜牧局字号:[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背景解读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晓峰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和起草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的必要性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公民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水平,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持续深入开展的现实需要。我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30余年。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足,措施不到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等,使得法治宣传教育任务难以全面落实。制定条例能够实现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二是推进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有效举措。走在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引领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总定位。在过去30余年的普法实践中,我省的“法德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六进”等做法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社会效果明显,并在全国得到推广。对于这些多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条例予以固定和规范,同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式,为我省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客观需要。通过30多年的普法实践,社会公众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逐步由“要我学法”向“我要学法”转变,这就需要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更高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制定条例,可以进一步保障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性、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适应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山东建设。

    二、起草和审查过程

    2015年底,省司法厅开始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于2016年5月完成初稿,征求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在泰安、潍坊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经多次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2017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赴威海、潍坊听取市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及法院、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意见和建议。5月,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山东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了17个设区的市政府、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又共同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会签稿),由省司法厅于6月初送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厅、文化厅等部门和单位会签,并根据会签意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于6月底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省政府法制办修改形成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2017年7月14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多次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该条例于今天获得通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定职责,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推动法治山东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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