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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10:27:24来源:畜牧局字号:[ ]

 

关于公布市级首批取消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要求,市编办组织编制了《济宁市市级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涉及畜牧兽医部门1项,根据济政办字〔201780号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畜牧兽医部门市级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201765


附件

 

济宁市市级首批取消的证明、盖章类材料目录(共8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所需证明、盖章类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类材料设定依据

依据设定层级

取消的理由

备注

十五、市畜牧兽医局

55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7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章

五证合一后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未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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