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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个坚持”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发布日期:2018-08-06 09:04:35来源: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字号:[ ]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生态济宁建设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作出安排部署、现场办公。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书》。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济宁市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实施方案》《济宁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政府统一指挥、统筹部署,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县畜牧、环保等部门通力配合,定期开展联合督导。畜牧部门成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调度、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一是科学编制“三区”划分方案。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明确三区划定主要依据、基本原则、划分标准。2014年初,各县市区初步完成划定。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出台后,对照《指南》开展划分自查和修订完善。二是圆满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组织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再次摸底核实。坚持属地管理和市县乡三级联动,明确县乡政府搬迁主体责任,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关闭搬迁时间表。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督导组,交叉督导县市区政府。20178月上旬,在全省率先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禁养区552个养殖场(小区)、6670个养殖专业户,全部按期关闭搬迁。三是探索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研究畜牧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一次性列支4000万元,规划建设美丽生态养殖场(小区),升级改造非禁养区,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污水处理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全部达到或超过省政府规定指标,基本建立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项目带动、示范推动。一是扎实做好国家省重大项目。2016—2017年,争取省以上各类扶持资金2.5亿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后在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实施省级、国家级粮改饲示范县项目。泗水县被评为国家第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承担2017年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争取国家资金3600万元,配套资金4000余万元。金乡县、汶上县被评为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县;汶上县正在实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项目。持续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四级联创和花园式牧场、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分别达到25处、122处、341处,花园式牧场和家庭生态养殖场65处。二是创建美丽生态养殖小区(示范场)。五化(绿化、亮化、美化、安全化、生态化)为目标,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2017年美丽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择优原则,在全市选取9处创建美丽生态养殖小区,市财政对每处新建用于安置关闭搬迁养殖场户的小区给予80万元奖补。选择44处规模养殖场,创建美丽生态养殖示范场,市财政对美丽生态养殖示范场在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每处给予10万元奖补。三是全面升级改造非禁养区。今年3月,利用1个月时间,对现有养殖场粪污利用情况进行逐场逐户核实登记。全市畜牧系统出动排查人员1800人次,张贴告知书5000余份。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场一策、缺啥补啥原则,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全市投入资金2913万元,其中市级奖补2224万元,企业自筹689万元;共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户)1080个,建设储粪棚5.48万平方米,建设污水贮存池9.31万立方米。

 

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一是推广生态循环模式。2013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1000万元,实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打造包括畜牧业在内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认定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100个,带动县级财政和社会投资7000多万元。全市畜牧养殖年消纳秸秆150万吨,利用有机肥生产、沼气发电等,年处理畜禽粪便900万吨。2017年底,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污水处理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6.5%61.2%78%93.1%二是加大新技术运用。目前,正投入600余万元,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新技术推广和有机肥厂粪污收集体系建设,重点对处于群众关注度较高、生态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安装智能除臭杀菌设备,为有机肥厂等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购置粪污运输车辆,项目可支持规模养殖场200余家、有机肥厂11家。三是创建绿色示范乡镇。制定了《济宁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创建绿色发展示范乡镇。靠上指导创建乡镇完善软硬件建设,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力争到2020年,全市80%乡镇达到绿色发展示范乡镇标准。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畜牧、环保部门先后对市大气环保指挥部办公室2016年转交的12批、19个省环保厅督察案件,2017年省转办的26个环保督察案件,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场督办,定期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复养。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污染防治需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及时处理,防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规模养殖场(小区)业主按照环评办理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登录环保局网站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环保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据统计,2017年全市畜牧养殖环保执法32起、罚款70余万元。(科技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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