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畜禽遗传资源 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的通知》(鲁牧畜函字〔2020〕53 号)要求,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制定《济宁市2020年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0日 济宁市2020年畜禽遗传资源调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 号)、《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切实掌握我市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明确保护主体,强化畜禽种业监管,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推动畜禽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的通知》(鲁牧畜函字〔2020〕53 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查分布在全市的所有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包括遗传资源名称、分布区域、来源、产区自然生态条件、群体数量及近年来变化情况、主要特征特性、保护现状、频危状况、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省市畜禽遗传资源挖掘鉴定与数据库建设、保护主体确定等依据,结合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市畜禽遗传资源的动态监管体系。 二、调查对象 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为统揽、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家养动物及蜜蜂。调查重点是四类品种情况,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同时填写调查表。一是2010年列入《山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二是近年来经国家或省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三是近年来新发现的地方种质资源;四是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品种。 三、调查方法和任务 以现持有畜禽遗传资源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主体,采取各地市详细调查与重点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在国家或是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品种(资源),通过调查要确定在本地区的分布、存栏及养殖场情况(见附件1); 对已审定品种(配套系)要确定分布及存栏情况(见附件2); 对新发现的地方种质资源要做好详细调查,重点信息包括遗传资源的起(来)源、原产地、主产区、数量分布、体形外貌特征、生长发育、生产性能和开发利用等,要求每个品种一张表(见附件3); 4、对国外、省外引进的品种,要摸清在本地饲养的品种名称和分布情况,要全面调查所有引进品种,不要有遗漏(见附件4)。 四、调查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 各县(市、区)务必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团队负责此次调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7月24日前将负责科室、联系人、调查工作方案电子版报送至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种质资源科。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9月) 各县(市、区)组织力量深入乡村,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将根据情况和县(市、区)需求组织专家一同调查,重点关注和严格核实新发现的地方种质资源,对国外、省外引进的品种,要按照要求全面调查,应查尽查,不要遗漏。 调查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县(市、区)汇总调查资料,形成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所有附件按要求报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情况重点抽样调查。10月底完成调查工作。 五、调查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涉及主体多、范围广,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团队负责调查相关工作,尤其是对新发现的地方种质资源,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力量深入乡村,认真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要形成本县(市、区)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报告(包括现状与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与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建议,附表等),要求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按照时间节点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畜禽种质资源科。 电子邮箱:jnzzzyk@163.com 联系电话:2966061 附件:1.山东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表 2.山东省通过国家或省审定的新品种(配套系) 调查表 3.山东省新发现地方遗传资源调查表 4.山东省国外、省外引进品种(资源)调查表 济牧发函字4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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