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和省局鲁牧屠管函字[2020]22 号文附件2的要求,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于6-7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了生猪屠宰环节飞行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一)“两项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规定“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是否采用 PCR 方法开展检测,使用检测试剂是否是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审通过,记录、报告、样品留存是否规范;检测 结果是否存在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以及处臵等情况。(二)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厂区、生产车间及冷库、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血液储存罐等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设臵车辆清洗消毒区域,运输车辆是否在进厂、卸猪后清洗消毒等情况。(三)官方兽医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检查驻场官方兽医是否按规定开展屠宰检疫;是否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是否依据屠宰企业检测报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发现检测阳性是否按要求采取措施;是否存在隔山开证、开“人情证”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告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这次飞行检查涉及全市所有的生猪屠宰企业,共抽取213批次的检测样品。通过这次检查切实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企业认识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隐患,有力促进了两项制度落实,为保障全市肉食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