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精神,提振养殖场户发展信心,扩大生猪存栏,稳定生猪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经商市财政局同意,拿出300万元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给予市级临时性生产补助。 本次补助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生产经营企业。补助标准是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每购置一头100kg以上种母猪,补贴1000元,全市范围内共补贴3000头种母猪。本次补助采取“总额控制,先购先补,逾期不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以种猪企业自愿申报、县级现场审核、市级复核验收的方式进行。这次300万元的临时性生产补助,将有力刺激我市生猪生产恢复,加快我市生猪产能恢复速度,确保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畜禽种质资源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