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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6 15:25:04来源: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字号:[ ]

128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为更好理解文件精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 政策背景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我市就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安排部署。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政策举措

(一)坚持绿色发展。推广“低架网床+益生菌+异位发酵”生态猪场养殖模式,推进“公司+农户”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建设。

(二)推进规模养殖。大力度优化整合零散养殖用地,合理布局适养区.优先保障生猪养殖所需的永久性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因地制宜制定零散养殖场(户)提档升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

(三)配建处理设施。本次实施意见提出养殖专业户纳入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管理范围,“一场一策”指导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出要按规定配建达到“两分三防两配套”要求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与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推行种养结合。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实现畜禽粪肥就地低成本还田。

(五)推广技术模式。针对不同养殖规模、畜种和现有条件因场施策,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上均提出了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畜禽粪污处理方式。

(六)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七)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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