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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发布日期:2023-05-18 09:45:57来源:畜牧局字号:[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部门职能 

   

        (一)参与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品牌创建指导服务工作,为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畜牧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牧兽医项目实施、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强制免疫、人畜共患病防治、畜禽标识相关工作,为动物卫生防疫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负责畜禽种质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五)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六)为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等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七)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检验、复核检验;承担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规范认证及“瘦肉精”监管技术支撑工作。

        (八)开展畜牧兽医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为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十)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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