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首页
济宁畜牧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行业动态畜牧科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通知
五部门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青岛将在10月初施行

发布日期:2024-08-28 17:03:13来源:新华社字号:[ ]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称,将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通知及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一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复制链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如果您认为本网转载的内容涉及侵权,请作品的作者尽快与我们联系。电话:0537-2966776,如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