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领导干部业余生活十个不准
一、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准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四、不准不讲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借款,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
五、不准拜把子、拉圈子,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六、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酗酒、滋事等不当行为;
七、不准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八、不准违背家庭基本伦理,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有不孝敬、不赡养父母老人或遗弃虐待未成年儿童、家庭暴力等行为;
九、不准有耍特权、逞威风,邻里相处不融洽,不遵守社区管理守则等行为;
十、不准有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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