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紧扣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每一项修订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谈起新发布的《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标准主要起草人、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黎文认为,新标准与替代的《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紧紧围绕行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监管的实际需要,对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重新规范,对我国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以及天然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紧扣行业关键问题 八角茴香、白扁豆、百合……这些具有药食同源特性的天然植物,因其所含丰富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等,在我国具有悠久的食用历史,其对动物生长、健康以及动物产品品质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动物养殖业中也是一种传统的饲料原料。 据介绍,为加大对天然植物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2013年农业部将115种具有药食同源特性的天然植物列入《饲料原料目录》,但现行《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已无法满足行业监管的实际需要。王黎文举例:“比如,由于对天然植物使用形式定义不清,导致行业内出现天然植物原料与天然植物添加剂的混淆;由于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不够明确,导致市场上出现随意将其他非天然植物功能物质引入产品、引起产品功能混乱的现象;由于缺乏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一些企业在产品标识上夸大和虚假宣传产品,混淆了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与中兽药产品的界限。” 因此,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14年,国家标准委启动了《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通则》标准修订工作,并将标准名称调整为《天然植物饲料原料通用要求》,对标准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以保障我国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王黎文介绍,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中在4个方面。 标准首先明确了饲用天然植物使用的基本形式,将饲料原料用天然植物明确为天然植物干燥物、天然植物粉碎物和天然植物粗提取物3种基本形式,并分类对其进行了科学定义。尤其是标准中对粗提物的定义,明确规定了“粗提物应为天然植物经适当的方法对有效成分进行提取,但未经进一步分离纯化获得的产品”,从生产工艺角度有效界定了天然植物粗提物的范畴。王黎文解释:“这一科学定义,尤其是对行业使用最为广泛的天然植物粗物的定义,为天然植物粗提物饲料原料与天然植物提取物饲料添加剂的区分提供了科学依据,明晰了原料与添加剂的界定范畴,为行业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产品分类不清的问题,标准对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进行了明确的分类与定义,将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分为4大类,分别为天然植物干燥物饲料原料、天然植物粉碎物饲料原料、天然植物粗提物饲料原料,以及由天然植物粉碎物和粗提物复配而成的混合型天然植物饲料原料。同时又根据行业应用实际需求,将前3类产品细分为单一型和复配型产品。王黎文认为,这一界定对行业来说也至关重要。“标准通过对产品类型的科学、客观、全面界定,将市场上销售的单一和复配型天然植物干燥物、粉碎物、粗提物饲料原料,以及粉碎物和粗提物组成的混合型产品全部纳入标准适用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此类产品分类不清的问题,实现了产品管理的全覆盖。” 除了科学界定产品使用形式、产品分类以外,该标准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全面完善和提升了产品的技术要求。王黎文介绍,标准增加了生产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所用原辅料品种及其质量和卫生要求。在产品理化指标要求方面,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各类产品的主要活性成分技术指标要求;此外,对其他理化指标则有针对性地根据4类产品的属性特征分别进行了差异化规定。在卫生指标方面,明确要求使用有机溶剂的天然植物提取物应规定溶剂残留限量。可以说,通过此次修订,产品技术要求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大幅加强。王黎文认为,这些修订对实现产品质量控制的量化管理、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标准通过规定生产原料所用天然植物和辅料的具体品种,有效解决了目前市场上随意将其他非天然植物功能物质引入产品,产品能功混乱的问题;通过增加原辅料的质量和卫生要求,从源头保障产品安全;在理化指标中增加产品活性成分等关键技术指标的要求,则有效解决了此类产品标准参数设置缺少统一尺度和要求的问题。” 标准还对天然植物饲料原料产品标签中的特异性标识要求进行了规范。标准规定,在产品命名方面,除要求直接体现产品所用天然植物的名称外,还应通过增加“粉”“粗提物”等字样明确产品的类型特征;对由多种天然植物混合而成的复配型产品,在规定产品名称中标明“复配型”字样的基础上,还要求在名称中标示出产品配方中占比最多的两种天然植物;在使用说明方面,针对此类产品存在的夸大功能和用途、虚假宣传的问题,特别规定此类产品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同时不得进行中医、中药功能和效果的声称,以净化市场氛围,保障用户权益。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