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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6-02-24 15:22:53来源: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字号:[ ]

一、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F区3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绿色畜牧业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畜牧业投入品安全检测监测;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及推广;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指导、质量检验和规范认证;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

法定代表人:师恩东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847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004321717Q

二、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 (公益一类)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F区)。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84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品牌创建指导服务工作,为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畜牧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牧兽医项目实施、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强制免疫、人畜共患病防治、畜禽标识相关工作,为动物卫生防疫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负责畜禽种质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五)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六)为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等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七)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检验、复核检验;承担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规范认证及“瘦肉精”监管技术支撑工作。

(八)开展畜牧兽医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为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十)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畜牧生产科、科技与信息化科(挂畜禽废弃物利用科牌子)、动物卫生科、饲料兽药科、畜产品质量监测科、畜禽种质资源科等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科技人才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畜牧生产科。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品牌创建指导服务工作,为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畜牧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牧生产项目申报、畜牧兽医项目实施、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畜牧业产加销体系建设、奶业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事务性工作;开展畜牧兽医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畜牧兽医行业信息,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工作。

(四)科技与信息化科(挂畜禽废弃物利用科牌子)。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养殖废弃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为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服务。

(五)动物卫生科。参与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强制免疫、人畜共患病防治、畜禽标识相关工作;承担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及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为动物卫生等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饲料兽药科。承担饲草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饲草草种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工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检验、复核检验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规范认证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兽医器械新技术的利用、推广和指导工作;为饲料兽药等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七)畜产品质量监测科。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瘦肉精”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养殖环节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等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为畜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八)畜禽种质资源科。负责全市畜禽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承担畜禽种质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为畜禽种质资源等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 5月 20日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一)省对市考核指标圆满完成。中心共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扣分指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扣分指标)2项省对我市考核指标,两项指标进展顺利,两项所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一致。截至目前,完成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604批次,1批不合格,农业执法部门已对其进行依法查处。完成农业部重点畜产品例行监测38批次,结果全部合格;完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风险监测43批次;省级监督抽检290批次(其中畜产品204批次与“瘦肉精”8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各项工作正常推进,未发生扣分情形。

(二)畜牧业经济稳定运行。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加快生猪、肉牛、蛋禽等主导产业发展,推广适度规模经营,稳住产业发展基本盘,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全市畜牧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对巡察反馈肉蛋奶产量与潍坊、临沂有差距的问题,严格按时限整改,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生猪产能调控效果显现。贯彻落实《济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确定以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为核心的产能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触发调控机制。联合市国调队开展畜牧业生产形势调研,定期通报县市区生猪产能调控情况。前三季度,全市能繁母猪存栏17.7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1362个,分别完成乡村振兴考核任务量的112.0%、108.8%,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四)畜牧产业提速发展。坚持培育和招引一起抓,加快肉牛、家禽等传统产业发展,全力服务全市“一个万亿、五个倍增”发展大局。肉牛生产大幅提升。由于今年肉牛价格高企,部分千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加速补栏,肉牛生产形势稳固、产量增长较快。家禽产业持续壮大。泗水、邹城、曲阜都有肉鸡、肉鸭、蛋鸡大项目建设,预计全市年底可新增肉鸡出栏500万只、肉鸭出栏1000万只、蛋禽存栏140万只以上。牛奶加工项目获批。我市先后有京淳、晨非两家企业获得A2牛奶特种生鲜乳加工资格,目前已投产运行。金融扶持力度加大。截至目前,新发放“鲁担惠农贷”7.58亿元,支持850家养殖场户扩大生产经营。

(五)畜禽粪污治理提质增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对全市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行情况、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冬春季养殖场安全生产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累计排查养殖场户19743场次,发现问题236个,全部整改完毕。

(六)畜禽种业优势稳步提升。联合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推进鲁西黄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通过政策组合拳激发产业活力。组织建设梁山黑猪、大蒲莲猪及鲁西黄牛原种场各1处;完成省市县三级联合开展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保种效果评价工作,5家企业获评A级;3家企业成功入选省级畜禽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领跑者”企业,数量全省第一。立足金乡县、鱼台县在全国朗德鹅繁育规模优势,实现国内首次最大规模从法国直接引进祖代朗德鹅群体;烟台穇糠鸡重新发现典型经验在《农民日报》进行整版深度报道。

(七)风险防范化解扎实有效。一是抓牢动物疫病防控。扎实推进春秋两季集中兜底强制免疫和“自购自免”工作。调拨集中免疫用苗共1642.1万毫升(头份),春防共免疫畜禽5886万头/只/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85%以上。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全市监管排查场点8.5万场次、排查生猪967万头次,累计清洗消毒面积6731万平方米。二是抓牢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省部级监测49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市级畜产品定量监测664批次;“瘦肉精”风险监测活畜尿液530批次,未发现违规添加行为;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与兽药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抽检饲料42批次、兽药32批次;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禽蛋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治理、鸡蛋质量安全攻坚治理行动、乌鸡养殖销售情况等专项排查,快速筛查活畜尿样共计5670份、检查合格证69张、完成市场环节乌鸡产品风险监测8批次、张贴宣传公告2850份。目前,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三是抓牢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加强饲料兽药全链条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700余人次,发现限期整改问题60余处,未发现饲料、兽药企业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先进县2个、国家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2个、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5个。

四、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内设机构:综合科、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畜牧生产科、科技与信息化科(挂畜禽废弃物利用科牌子)、动物卫生科、饲料兽药科、畜产品质量监测科、畜禽种质资源科。

人员编制数:27人

师恩东、陈夫靖、马云省、程功库、颜世旺、卢庆颖、欧阳兆超、刘新华、许贵斌、刘丽、吴利锋、姚武警、张海山、李奇民、张峰、王绪、郑守锴、董真真、刘然、边硕、孔晓晴、王菲菲、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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